核心提示:近日,据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消息称,截止7月14日,全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22个省区市,已全部发文取消了地方实施的优惠电价措施,全国节能降耗工作取得重大进展。 为确保“十一五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,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监察部、环境保护部、国家电监会、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《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》(发改价检[2010]1023号)。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截止7月14日,全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22个省区市,已全部发文取消了地方实施的优惠电价措施,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大进展。目前,所有高耗能企业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。据统计,此次取消优惠电价共涉及金额150多亿元,对促进全国节能减排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,2010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.09%,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。特别是今年一季度,钢铁、电力、有色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六大高耗能行业受需求推动,同比增长19.6%,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17.3个百分点,由此造成一季度全国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,同比上升3.2%。而此前截至2009年,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5.61%,这与国家“十一五”规划中要求我国单位GDP能耗5年要下降20%左右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,下半年节能形势相当严峻。
在全面取消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之后,所有高耗能企业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,而此次取消电价共涉及金额150多亿元。同时,为防止出现反弹,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,对各地取消越权优惠电价情况进行跟踪督查,对部分地方存在的自备电厂、地方独立电网自行优惠问题,将严格督促地方及时予以纠正,确保政策落到实处。另外,还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,加强责任追究,对出现反弹的地方和单位,发现一起,通报一起,不仅要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,还将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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